陈晓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参保完成情况考核切实减轻百姓负担和基层负担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参保考核指标设置的说明
根据《****办公室 ****办公厅 ****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 号)、《****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办发〔2024〕2 号)等文件要求,将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不低于99%作为巩固提升医保脱贫攻坚成果的底线任务,确保应保尽保。此项工作已纳入国家、省乡村**实绩考核内容,我局主要职责就是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实绩考核工作,全力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二、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截至2024年年底,全市脱贫人口536638人,基本医保已覆盖536371人,除因合理化原因未参保267人外,当期脱贫人口应保尽保。全市农村特困人员5000人,基本医保已覆盖5000人,当期农村特困人员应保尽保。全市农村低保对象89231人,基本医保已覆盖89228人,除因合理化未参保3人外,当期农村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全市纳入相关部门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33120人,基本医保已覆盖33114人,除因合理化未参保6人外,当期纳入相关部门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应保尽保。
(二)截至2024年年底,全市脱贫人口累计资助528525人,资助金额共计5752.50万元;全市农村特困人员累计资助5440人,资助金额共计199.91万元;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累计资助98814人,资助金额共计1969万元;全市纳入相关部门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累计资助30379人,资助金额共计5752.50万元。
三、关于困难群体参保的倾斜政策
按照《省医保局****医保局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8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22〕20号)要求,参保年度内,对符合参保资助政策规定的特殊困难群众,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即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待遇,无待遇等待期。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资助(200元/人),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30%资助(120元/人),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承担。2024年度稳定脱贫人口参保资助标准为60元/人,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承担。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政策宣传。“对症下药”开展医保政策待遇宣传,培养“医保政策明白人”,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认识,提升居民参保积极性。积极开展“推进全民参保”主题宣传活动,正面引导群众积极参保。
(二)提高服务水平。强化与卫生健康部门协作,****医疗机构医保政策、系统操作培训力度,提升村医医保服务水平及服务意识,****医疗机构报销畅通,充分发挥村医纽带作用。
(三)优化参保服务。完善便捷缴费渠道和优质的医保经办服务,让广大群众参保缴费、医保报销能“掌上办”“就近办”,提升参保人员医保服务体验感。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打通**、**等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壁垒,提高异地就医结算率。持续优化医保“15分钟服务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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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杨凯,联系电话:185****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