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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省**市**县永汉镇乡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甘化厂及周边活化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省**市**县永汉镇乡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甘化厂及周边活化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龙府纪〔2025〕16号)和《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县委第182次〔2025〕36—1号),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省**市**县永汉镇乡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甘化厂及周边活化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5-441324-04-01-282566)。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永汉镇甘化厂及周边地块。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展览馆10198.94平方米,改造管理用房796.67平方米,**展示厅4789.56平方米,**管理用房1799.24平方米,****中心723平方米,**围墙1143米,****停车场3816平方米,厂区道路及场地硬底化改造10188.07平方米,垃圾回收站2处等配套服务设施。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2785.46万元,其中:工程费8953.08万元(含设备费1341.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08.80万元(含建设期融资利息),预备费523.58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债券资金或争取上级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或镇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五、请认真组织实施,按基建程序规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张志文常委、常务副县长,县监委、检察院、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审计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分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核准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8﹞266号)的有关规定,核准项目设计、**工程、监理和主要设备全部招标,并采用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鉴于项目其他事项未达到招标标准,核准项目其他事项不采用招标方式。 2.请按照规定在国家和省指定媒介以及**省招标投标监管网(zbtb.****.cn)发布有关招标信息。我局将**县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的单位和****发改委,在监管网上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发布信息(登记账号及密码)联系电话:0752-****2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