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古田溪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临时用地(一期)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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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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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站临时用地(一期)的批复
2025-07-15 09:29

华电(古****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办理********电站临时用地(一期)的报告》收悉,为保障********电站项目开工建设,******厅发布的《**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闽自然资规〔2023〕2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街道宝峰村3.8315公顷、曹洋村0.1686公顷、**村6.4274公顷和泮洋乡**村3.3172公顷,共13.7447公顷土地(其中:集体土地9.2015公顷,国有土地4.5432公顷)作为********电站临时用地(一期)的施工便道、拌和站、工棚、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地使用(具体位置和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土地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9年6月23日止,你司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妨碍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设施正常运行。项目提前竣工的将依据相关要求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二、你司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和土地复垦协议的约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银行保函的方式预存****099.82元土地复垦费用,****机关办理耕地占用税完税手续。你司应自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凭证、支付补偿费用凭证、耕地占用税完税或者免税凭证,未及时提供以上凭证的本批文将自动失效。相关凭证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我局将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到实地划定临时用地范围,****政府正式交付临时用地。

三、你司在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不得调整、填堵、缩减原有河道位置;同时,应加强并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四、你司应自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之日起1年内(2030年6月23日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措施、标准完成土地复垦。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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