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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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六次会议 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7-17 11:25

杨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零售药品价格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合理调整零售药品价格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意见并积极推进建议办理工作。结合医保部门职责:****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中华人民**国价格法》明确“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二是《中央定价目录》(2020年)规定“特殊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医保局。除特殊药品以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政府定价范围的部分药****政府定价目录的权限都不在市级医保部门,我局将积极把代表提出的建议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目前,我市正通过医保公众号落地应用药品公开比价小程序,实施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价格监测治理等措施,****药店在价格公开透明、公平合理、服务群众等方面体现出更高的规范性和经济性。

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一是市场监管部门已将持续规范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纳入重点工作,强化日常巡查,重点监测常用药等群众关切品种的价格波动,对价格违法线索“接诉即办”,严查哄拾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二是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药店规范公示药品价格,增加价格透明度。****药店药品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等指施进行干预,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的权限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政府,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政府决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职能职责抓好贯彻执行。零售药店药品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是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的,市场监管部门在价格监管的职****药店在药品销售过程中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药店药品的价格定价无权干预。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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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邓宁;联系电话:****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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