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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市文旅重点客源市场宣传推广活动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17日 11:5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7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7月1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沈小清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7-****020/0597-****01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大道1****中心大楼主楼三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7-****90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社区**大道中388号B1幢八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7-****020/0597-****019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市文旅重点客源市场宣传推广活动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本项目技术评分项中 “备注:(一)上述演示1至演示5,磋商供应商需提供U盘或光盘等视频播放的形式进行演示,未提供演示或提供的演示视频无法播放的不得分。(二)针对演示1至演示5项,磋商供应商合计阐述时间尽可能控制在10分钟(含1分钟预热视频播放)”修改为“备注:(一)上述演示1至演示5,磋商供应商须派专人到本项目开标厅通过PPT并结合现场演说的形式进行演示。除投影仪外,关于演示用的所有设备均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提供,未进行演示的,演示分不得分。(二)针对演示1至演示5项,磋商供应商合计阐述时间尽可能控制在10分钟(含1分钟预热视频播放)。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7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大道1****中心大楼主楼三层
联系方式:0597-****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社区**大道中388号B1幢八层
联系方式:0597-****020/0597-****01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沈小清
电话:0597-****020/0597-****019
****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