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10万台套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湖南-长沙-长沙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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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10万台套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日期:2025-07-17

项目名称

年加工10万台套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县榔梨街道东十一**段139号车间一101室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县梨街道东十一**段139号车间-101室01号,租用**万达****公司闲置厂房,租赁面积2716.79m2,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25.2万元。生产规模为年加工10万台套汽车零部件。其生产工艺流程为:塑料粒→投料→干燥→上模→模具预热→注塑→冷却成型→脱模取件→人工修剪→质检→人工安装→入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处理厂处理。

(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含软帘)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酚类、苯乙烯、1,3-丁二烯、丙烯腈、甲苯、乙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相应的标准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酚类、丙烯腈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同时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加强夜间生产管理,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暂存间后外售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及液压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玻璃纤维棉、过滤棉、过滤袋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应进入**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按年度填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2352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7日—7月24日)

****环境局****分局

2025年7月17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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