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4万吨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4万吨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升级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经开区三江大道327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位于经开区三江大道327号,主要从事显示面板及半导体配套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企业于2007年起陆续实施了“八面取PDP显示面板配套湿化学产业化项目”,目前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编号:****)。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企业拟利用现有场地改建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实施“年产4万吨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升级改造项目”(代码:2502-510796-07-02-278018),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①淘汰原厂区6#生产厂房内混配罐、洁净系统、灌装系统等部分设备;②7#生产厂房内配置原料罐、调配罐、灌装系统、计量系统等设备,形成14条高纯湿电子化学品生产线;③****中心(开展分析实验)、储运工程(含硫酸储罐、磷酸储罐、预留储罐、丙类仓库等)、综合楼、新增及依托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年产高纯湿电子化学品39900吨。
项目备案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少量施工机械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和油水分离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废弃建筑材料分类收集,可回收(如废材料、废包装袋)部分及****公司处理,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术中心器皿清洗废水(不含前两次清洗废水)、喷淋洗涤废水、设备清洗****处理站(采用除氟+絮凝沉淀+除磷+絮凝沉淀+pH调节+RO工艺)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纯水制备废水一并排入市政管网(外排废水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间接排放标准),废水最终****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储罐、调配罐、输送管道均密闭;调配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系统收集后采用“碱洗喷淋+水洗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6、TA007)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技术中心实验废气经过万向罩或通风柜收集后采用“碱洗喷淋+水洗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8)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本项目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无组织控制相关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根据报告书核算,以6#生产厂房、生产厂房7A、7#生产厂房、7#生****技术中心边界分别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分布。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干燥机、各类泵、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滤芯、纯水制备废RO膜等由厂家定期回收更换;废活性炭、技术中心前两次清洗废水、检验用产品、、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布)等危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储罐及原料储存区、事故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区、储存区设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全厂化学品、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化学品存放区、生产装置区、危废间设置围堰及导流沟,并落实足够容积的应急收集池建设,当发生事故时确保泄漏物进入事故池中,杜绝泄露化学品外排;严禁废水及应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按应急****园区风险管理部门并通知紧邻企业及预测出的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书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开发区科技创**新型工业化局具文(川投资备[2502-510796-07-02-278018]FGQB-0215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保护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5〕176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川2019**市不动产权第****534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经开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各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