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北市本级政府采购专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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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专员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强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约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政府采购专员

第二条 政府采购专员是指市直各单位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人员,****政府采购活动协调人、联络人、把关人和监督人。

第三条 政府采购专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政府采购工作,****财政局、市****管理局监督管理;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四)学习能力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操作规程,****政府采购工作;

(五)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三章 备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 政府采购专员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主管部门和财务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政府采购专员具备的条件,****政府采购专员,主管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监督指导。政府采购专员人选由单位自行研究确定后,填写《****政府采购专员备案表》(见附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财政局、市****管理局备案,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章 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 政府采购专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宣传;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等规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政府采购需求和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采购需求确定、采购计划申报、采购方式选择、进口产品审批、专家抽取、采购合同审查,以及其****政府采购业务事项;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等;

(五)牵头联系本单位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委托事项,并做好《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工作;

(六)协调组织采购代理机构规范编制采购文件,对已编制好的采购文件进行审核;

(七)牵头做好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中标(成交)通知书的签发、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公开、档案归集等工作;

(八)****政府采购询问、质疑事项,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做好投诉、举报、舆情和监督检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政府采购工作的联系和信息沟通,****财政局、市****管理局反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等;

(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享有的权利

第六条 政府采购专员应享有以下权利:

(一****政府采购事项的会议决策;

(二)****财政局、市****管理局****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和档案资料;

****财政局、市****管理局****政府采购培训、检查和业务交流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财政局、市****管理局提出政府采购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七条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洁纪律,****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活动。

第八条 政府采购专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财政局、市****管理局备案。

第七章 考评机制

第九条 市财政局、市****管理局将对政府采购专员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

(一****政府采购工作,对成绩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成绩较差的进行约谈;

****政府采购专员,****政府采购专员的,建议单位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重要依据之一;

(三)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视情况反馈各部门,对履职不力的建议撤销其专员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财政局、市****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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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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