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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纳税人识别号:****0206MA342D7L93,法定代表人:闻彩英,身份证号:330222********6625):
我局于2025年7月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厦湖税税社限缴通〔2025〕56号),责令你单位收到通知后15日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因你公司已不在经营地及注册地,****公司相关人员,且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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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