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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区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有关税收政策落实,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障部 ****扶贫办》(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经企业自愿申请,**区人社局审核,拟认定******公司****公司李海桃等35名员工(详见附件)为重点群体就业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如对以上认定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反映(信函以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685
电子邮箱:****@163.com。
邮编:533000
地址:**区西园路10-1号
附件:******公司****公司重点群体就业认定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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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