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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燎原****公司于2025年7月13日提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13日受理。经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25年7月17****公司现场检查,****公司选址、防疫、引种、****猪场的必备条件,种猪要求、厂区布局、仪器设备、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生产检测等符合条件或法定标准。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国畜牧法》《**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同意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生产长大二元母猪。有效期自2025年7月17日至2028年7月16日。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从2025年7月17日至7月23日,公示期7天。
联系人:邢永奇
联系方式:****995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