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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 依据《省民族和宗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的通知》(民办发〔2022〕5号)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第二批拟实施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 附: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第二批扶持项目清单及计划安排情况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工作部(民宗局)(**县新宾镇兴京街26号,邮政编码:113200)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24-****0266 ****@126.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工作部(民宗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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