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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地示范作用,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进一****基地相关政策,****财政厅 ******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对入驻企业、****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中心对婺****创业园入驻实体提供的2025年第2季度运行费补贴材料进行审核,现拟对符合条件的26家入驻实体2025年第2季度运行费给予补贴共计106631.5 元。具体运行费补贴情况(见附件)。
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向****反映,联系电话:0793—****977。
附件:婺****创业园2025年(第2季度)入驻实体运行费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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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