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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3年10月12日核发“宝珊花园海虹路一号”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120号)。现你司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分内容及附图变更。经审查,函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120号)及泉资规审〔2023〕174号文的建设规模由“总建筑面积10367.2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656.46平方米,半地下建筑面积3647.65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63.12平方米;另有不计入建筑面积但计入计容建筑面积0.61平方米”变更为“总建筑面积10287.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658.57平方米,半地下建筑面积3564.52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63.67平方米”,其余内容不变。
二、同意核发变更方案文本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120号)的附件,其余内容不变。
三、修改的设计图纸应报送抗震、消防、人防、住建等有关部门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执行。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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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
抄送:市住建局、****管理局、****管理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政府,******执法局、****住建局、****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