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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黔(2022)**县不动产权第****768号 | 张人美、龙云先 | 房屋所有权 | 522****01010GB00008F****0046 | **县丹江镇羊排村城南移民安置小区55号楼2单元6层2-6-2号 | 证书 |
联系人:黄娅,联系电话:0855-****680。
登记机构:****中心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