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第一中学(高中)超市拍租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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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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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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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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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转让方地址:**县**镇青年路67号

转让方联系人:丁井利 联系电话:0552-****082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商贸城H栋117、217铺

联系人:陈慧 联系电话:181****8433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超市拍租项目

2、成交情况:

标的名称

成交人

年租金起拍价(万元)

年租金成交价(万元)

**县第-中学(高中)1#超市

****

5.00

103.10

**县第-中学(高中)2#超市

******公司

5.00

105.10

3、项目编号:****

4、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5、竞价时间:2025年7月17日上午9时

6、公示期: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2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按****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163.com联系电话:181****8433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中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

****

2025年7月17日

中标结果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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