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置一批废旧资产 |
| ****处置一批废旧资产 | |||||
| **** | 挂牌价格1.0381 万元 | ||||
| 意向受让方或所委托人查看时应与转让方提前约定时间。意向受让方或所委托人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确认)。《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需与报名资料一并上传报名系统。 | |||||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5-07-17 | ||||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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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查看联系人:索次 联系电话:139****5901 本次报废资产为2008年至2019年期间陆续购入及使用,现处于闲置损坏状态,该资产无法继续使用且无维修价值。其规格及型号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废旧资产交易合同样本》 意向受让方或所委托人查看时应与转让方提前约定时间。意向受让方或所委托人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确认)。《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需与报名资料一并上传报名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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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81 万元 | ||||||||||
| 一次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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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价款通过****专用账户结算,****从受让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交易价款。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交易价款转至****账户。(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营业部 账号:7010 2010 01000 95687)****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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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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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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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 ****备查。 2、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受让方或所委托人查看时应与转让方提前约定时间。意向受让方或所委托人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确认)。《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需与报名资料一并上传报名系统。 2、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期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并在获得****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如需)。 4、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5、本次转让标的物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 6、****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拆除上述资产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的,受让方需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公司依法拆迁。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7、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在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拆除标的物由此产生的房屋、人身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8、受让方应自行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物,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各自缴纳。 10、****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1、标的查看联系人:索朗次仁 联系方式:139****5901 12、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清单》等资料。 13、本次转让挂牌价为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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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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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30 17:00:00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心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中心造成损失的; 7.****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中心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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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动态报价 | ||||||||||
| 梁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91-****555 | |||||||||
| 央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1-****5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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