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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批准**高新区国道324线以西、荔枝海公园以南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漳高自然资〔202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高新区国道324线以西、荔枝海公园以南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各地块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如下:
01地块的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74540.61平方米,1.5≤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11181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23621平方米,建筑高度<50米且建筑海拔高度不超过70米。
02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商务与商业混合用地(B2+B1),用地面积77582.50平方米,2.0≤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15516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93956平方米,建筑高度<50米且建筑海拔高度不超过70米;商业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且不得大于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20%。
03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5385.96平方米,绿地率>65%。
04地块的用****学校用地(A32),用地面积58369.98平方米,0.8<容积率<2.0,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4669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6739平方米,建筑高度<50米且建筑海拔高度不超过70米。
05地****小学用地(A33),用地面积5537.90平方米,0.8<容积率<1.2,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443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645平方米,建筑高度<30米且建筑海拔高度不超过70米。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实施细则》《**市实施细则补充规定》《**高新区国道324线以西、荔枝海公园以南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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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