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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批准高新区国道G324线以西、圆山科创园以北用地控规和调整漳码路以南、**南路以西用地控规04、05地块的请示》(漳高自然资〔2023〕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新区国道G324线以西、圆山科创园以北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主要规划技术指标: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19449.97平方米,容积率<0.09,建筑密度<6%,绿地率>65%,计容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建筑高度<12米。
其他未尽事宜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实施细则(2022年版)》及2023年《补充规定》执行。
二、为加快土地报批,****联通渠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保障城市防洪排涝功能,营造自然形态的水系,打造功能复合的河道滨水空间,从有利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体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等角度出发,同意对《**高新区漳码路以南、**南路以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调整04地块用地性质与优化04、05地块用地边界,请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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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