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星林路校区阶梯教室和报告厅装饰装修、设施设备采购、座椅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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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委托,就“星林路校区阶梯教室和报告厅装饰装修、设施设备采购、座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星林路校区阶梯教室和报告厅装饰装修、设施设备采购、座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4.66元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二、交易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商财采磋-2025-30

三、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

2025年6月30****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

四、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2025年7月16日上午9:00

磋商地点:****交易中心评标室

磋商小组成员:吕**(组长)、张振(**)、蒙新(采购人代表)

五、未通过及原因: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其中********公司因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强制节能产品证书、****公司因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中的报告厅音响设备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公司因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笔记本电脑的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导致磋商无效,剩余所有供应商均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通过了符合性审查。

六、供应商得分情况

1、投标单位:****;主观因素评分(明标):23.17分;客观因素评分:6分;投标报价算分:50分;最终得分:79.17分

2、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23.3分;客观因素评分:8分;投标报价算分:44.87分;最终得分:76.17分

3、投标单位:****集团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23.7分;客观因素评分:8分;投标报价算分:42.67分;最终得分:74.37分

4、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23.83分;客观因素评分:6分;投标报价算分:43.97分;最终得分:73.8分

5、投标单位:**市****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22.5分;客观因素评分:6分;投标报价算分:44.87分;最终得分:73.37分

6、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22.9分;客观因素评分:8分;投标报价算分:42.09分;最终得分:72.99分

7、投标单位:****集团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20.97分;客观因素评分:10分;投标报价算分:40.43分;最终得分:71.4分

8、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21.27分;客观因素评分:6分;投标报价算分:40.55分;最终得分:67.82分

9、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21.1分;客观因素评分:0分;投标报价算分:42.67分;最终得分:63.77分

10、投标单位:**顺辉****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21.1分;客观因素评分:0分;投标报价算分:42.26分;最终得分:63.36分

11、投标单位:****集团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21.87分;客观因素评分:10分;投标报价算分:0分;最终得分:31.87分

七、磋商结果: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000元 大写:壹佰柒拾玖万贰仟元整

供应注册地址:**省**市**大道180号

工期:50日

项目经理:任善进 证书编号:豫141********04712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

联系地址:**市团结中路116号

联系人:戚先生

联系电话:175****0709

2、集中采购机构:****

联系地址:****交易中心6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0-****692

3、监督单位名称:****财政局

地 址:**省****示范区中州南路366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0-****56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星林路校区阶梯教室和报告厅装饰装修、设施设备采购、座椅采购项目(商财采磋-2025-30)于2025年7月16日****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发现****集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磋商小组未按要求予以磋商无效。

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交二次报价,****商行为。

以上情况已书面报告财政监督部门,并经财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否决****集团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

十、质疑和投诉渠道: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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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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