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派河国际综合物流园汽车物流中心等项目三网合一及无线网络覆盖设计施工一体化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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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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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派河国****物流中心等项目三网合一及无线网络覆盖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7-03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派河国****物流中心等项目三网合一及无线网络覆盖设计施工一体化-1标段补疑2

标段编号:****-1

投标人提问回复:

1.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建设图纸,潜在投标人无法根据现有的招标资料提供详细且完全贴合招标要求的设计方案,请提供详细建设图纸

答:**派河国****物流中心的设计方案已作为招标文件附件上传,本项目所涉及到的建筑总平图也已作为本答疑附件同步上传,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派河国****物流中心项目三网合一及无线网络覆盖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无需达到施工图深度。

2.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我单位有以下疑问:(1)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要求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请问若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否只需要提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2)一般情况, 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会授权项目所在区域或项目部制作****办事处章) ,此种情况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加盖单位章为****办事处章),是否有效

答:(1)若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贵单位既是该项目的设计单位又是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予以认可,否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加盖单位章为****办事处章)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33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依据:以工业和****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联通〔2008〕235号)为依据,三网通信项目****办公室验收,而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改成: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办公室出具的接入证明文件)。

答:****办公室(或共建共享主管单位)出具的接入证明文件或验收证明可替代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予以认可。

4.我公司因法人变更,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正在办理法人变更,部分证书已完成变更取得新证,未及时完成变更的证书使用原证件(原证件在有效期内)是否认可请明确。

答:已变更完成的证书使用新证;未完成变更的证书可以使用原证件(原证件在有效期内),同时须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材料。

5.资格项业绩要求中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若我单位参与部分项目通过甲方直接委托获取项目,无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是否可以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若无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可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若上述截图均无法提供,还可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明确:(1)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在哪里查(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是哪一种

答:(1)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包括**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其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办的网站查询的项目信息截图。(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是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基本信息的证明。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请问:(1)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是否可行(2)提供通信主管部门同意备案通知书是否可行

答:(1)除本答疑第2条第1款特殊情况外,其他项目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2)****办公室(或共建共享主管单位)出具的接入证明文件或验收证明可替代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若你单位提供的通信主管部门同意备案通知书属于上述类型,予以认可。

8.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评分细则,****公司提供框架+订单形式,订单合计金额不少于140万元是否认可

答:若是框架+订单形式且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40万元,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的扫描件来代替合同协议书。同时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以及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经开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创新园9号楼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0551-****8596

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9165

2025年07月17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派河国****物流中心等项目三网合一及无线网络覆盖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7-03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派河国****物流中心等项目三网合一及无线网络覆盖设计施工一体化-2标段补疑2

标段编号:****-2

投标人提问回复:

1.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建设图纸,潜在投标人无法根据现有的招标资料提供详细且完全贴合招标要求的设计方案,请提供详细建设图纸

答:**派河国****物流中心的设计方案已作为招标文件附件上传,本项目所涉及到的建筑总平图也已作为本答疑附件同步上传,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派河国****物流中心项目三网合一及无线网络覆盖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无需达到施工图深度。

2.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我单位有以下疑问:(1)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要求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请问若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否只需要提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2)一般情况, 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会授权项目所在区域或项目部制作****办事处章) ,此种情况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加盖单位章为****办事处章),是否有效

答:(1)若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贵单位既是该项目的设计单位又是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予以认可,否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加盖单位章为****办事处章)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33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依据:以工业和****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联通〔2008〕235号)为依据,三网通信项目****办公室验收,而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改成: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办公室出具的接入证明文件)。

答:****办公室(或共建共享主管单位)出具的接入证明文件或验收证明可替代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予以认可。

4.我公司因法人变更,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正在办理法人变更,部分证书已完成变更取得新证,未及时完成变更的证书使用原证件(原证件在有效期内)是否认可请明确。

答:已变更完成的证书使用新证;未完成变更的证书可以使用原证件(原证件在有效期内),同时须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材料。

5.资格项业绩要求中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若我单位参与部分项目通过甲方直接委托获取项目,无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是否可以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若无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可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若上述截图均无法提供,还可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明确:(1)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在哪里查(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是哪一种

答:(1)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包括**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其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办的网站查询的项目信息截图。(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是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基本信息的证明。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请问:(1)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是否可行(2)提供通信主管部门同意备案通知书是否可行

答:(1)除本答疑第2条第1款特殊情况外,其他项目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2)****办公室(或共建共享主管单位)出具的接入证明文件或验收证明可替代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若你单位提供的通信主管部门同意备案通知书属于上述类型,予以认可。

8.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评分细则,****公司提供框架+订单形式,订单合计金额不少于140万元是否认可

答:若是框架+订单形式且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40万元,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的扫描件来代替合同协议书。同时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以及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经开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创新园9号楼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0551-****8596

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9165

2025年07月17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派河国****物流中心等项目三网合一及无线网络覆盖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7-03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派河国****物流中心等项目三网合一及无线网络覆盖设计施工一体化-1标段补疑1

项目编号:****-1

一、招标人提醒:

本招标项目采用费率报价,开标一览表以及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变更: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三网合一(或三网共建)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修改为:“除资格审查业绩外,自2020年01月0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40万元的三网合一(或三网共建)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三、投标人提问回复:

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及财政统筹。

2.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通信工程施工业绩,但工程内容中含有三网合一(或三网共建)工程的施工内容,请问是否符合投标人业绩要求

答:根据本答疑中招标文件的变更内容,若通信工程施工业绩中包含三网合一(或三网共建)工程的施工内容且三网合一(或三网共建)工程的累计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业绩要求的规模条件,则予以认可。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累计的合同金额,则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经开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创新园9号楼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0551-****8596

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9165

2025年07月09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派河国****物流中心等项目三网合一及无线网络覆盖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7-03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派河国****物流中心等项目三网合一及无线网络覆盖设计施工一体化-2标段补疑1

项目编号:****-2

一、招标人提醒:

本招标项目采用费率报价,开标一览表以及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变更: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三网合一(或三网共建)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修改为:“除资格审查业绩外,自2020年01月0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40万元的三网合一(或三网共建)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三、投标人提问回复:

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及财政统筹。

2.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通信工程施工业绩,但工程内容中含有三网合一(或三网共建)工程的施工内容,请问是否符合投标人业绩要求

答:根据本答疑中招标文件的变更内容,若通信工程施工业绩中包含三网合一(或三网共建)工程的施工内容且三网合一(或三网共建)工程的累计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业绩要求的规模条件,则予以认可。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累计的合同金额,则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经开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创新园9号楼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0551-****8596

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9165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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