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川县潭溪卫生院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审批
江西-抚州-黎川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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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5-34550

发文机关: **县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161号

成文日期: 2025-07-17

****卫生院****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 07- 17 18: 06

黎发改审批字〔2025〕161号

****卫生院****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卫生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卫生院****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卫生院****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卫生院****中心建设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卫生院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卫生院。

四、建设工期:4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①医疗设备采购:总投资约31.87万元,主要采购健康一体机1台、肺功能仪1台、隧道式血压计1台、中医体质辨识仪1台、糖尿病足筛查盒1台、超声骨密度仪1台、宣教一体电视机1台、便携式彩超1台。②广告设计:总投资约0.38万元,****管理中心LOGO、宣传设计、上墙制度、健康宣教等内容。③修改造与其他:总投资约1.85万元,主要为诊前区、诊室、检查区、线路改造、墙面翻新等功能区改造、采购导诊台、诊疗桌、抽血台、档案柜、候诊椅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4.1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 送:县统计局、卫健委、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5年6月23日印发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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