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4550
发文机关: **县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161号
成文日期: 2025-07-17
****卫生院****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161号
****卫生院****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卫生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卫生院****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卫生院****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卫生院****中心建设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卫生院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卫生院。
四、建设工期:4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①医疗设备采购:总投资约31.87万元,主要采购健康一体机1台、肺功能仪1台、隧道式血压计1台、中医体质辨识仪1台、糖尿病足筛查盒1台、超声骨密度仪1台、宣教一体电视机1台、便携式彩超1台。②广告设计:总投资约0.38万元,****管理中心LOGO、宣传设计、上墙制度、健康宣教等内容。③修改造与其他:总投资约1.85万元,主要为诊前区、诊室、检查区、线路改造、墙面翻新等功能区改造、采购导诊台、诊疗桌、抽血台、档案柜、候诊椅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4.1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 送:县统计局、卫健委、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5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