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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凤竹宏发****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位于****农场,项目总用地面积17355.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市凤竹宏发****公司申请对**市凤竹宏发****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019号)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图
3#厂房室外黄海高程由4.05调整为4.20,3#厂房±0.00对应黄海高程调整为4.550。
二、建筑单体
3#厂房层高局部修改,梯间屋面层高修改。
详细调整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省实施办法》、《****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5年7月17日至7月30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办公地点:**市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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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