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327号)瓦房店工业园区兴工大街11号地块(不含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33970平方米)转让项目(第四次)

国土-重新招标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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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2327****园区兴工大街11号地块(不含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33970平方米)转让项目(第四次)

【信息发布时间:2025/7/17】

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2025年第2327****园区兴工大街11号地块(不含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33970平方米)转让项目(第四次)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 土地使用权 转让方名称: ****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价格单位: 万元
转让方代码: 912********191194R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651.546000 挂牌期间: 0
挂牌日期: 2025-07-17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拍卖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http://ggzyjy.****.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pub06e2fc0cf1c247a5ac7ef530e593792a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房产过户所涉及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承诺已充分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已确认完成不动产购置资格的查询工作,确认具有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购置资格,并且承担如因不具有相应资格而导致无法完成交易或变更登记而带来的损失以及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个自然月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按照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5)同意本次转让该宗土地使用权现为净地未开发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转让土地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受让方交纳全部土地交易价款,并经交易双方及土地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土地的变更手续。 (6)同意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开展资产交接,转、受双方可以依据《**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细则》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交接内容及相关事宜由转、受双方另行约定。转让方及受让方在核查验收后,双方应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 (7)同意在受让后须在《资产交接单》签署后,****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8)同意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总交易价款的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个自然月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按照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转让方损失。 (9)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完毕90个日历日,将转让标的地块投资达到总投资额25%,开发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开发期内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均有受让方承担。 (10)同意在本项目在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并经转、受双方及土地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转让标的达到在建工程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若因土地主管部门原因未在20个工作日内变更完成,转受双方确认后可适当顺延,顺延期限以土地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 (11)同意由受让方负责按《中华人民**国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12)同意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大交所为转、受双方出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变更手续。 (13)知晓并同意本次所转让土地上存在部分违建的现状并接受土地现状。 (14)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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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2327号)瓦房店工业园区兴工大街11号地块(不含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33970平方米)转让项目(第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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