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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660515Y | 建设单位法人:侯焕昌 |
| 张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开发区六经路 |
| **焊丝高性能焊材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9-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开发区六经路2号 |
| 经度:117.37193 纬度: 39.06973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03 |
| 津丽审批环【20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660515Y002V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0 |
| 5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660515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0MA05N8092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0MA05N8092T | 竣工时间:2025-02-1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ti-cert.com/new/36358.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新增药芯焊丝3万吨/年; 2、新增酸洗生产线总处理能力为3万吨/年,同时现有砂布袋除锈能力削减1.8万吨/年,酸电解除锈能力削减1.2万吨/年,改造后不改变实心二车间及全厂实心焊丝的产能。 | 实际建设情况:采取分阶段验收,第一阶段规模为:新增药芯焊丝3万吨/年。 |
| 酸洗生产线不在第一阶段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将现有东厂区内木托盘车间相邻的设备库房改为药芯一车间,并新购置自动化配粉设备、混合机、隧道炉、复绕机、轧机自动化一体设备、全自动层绕机等,同时依托现有裁带车间内裁带设备,形成新增年产药芯焊丝3万吨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将现有东厂区内木托盘车间相邻的设备库房改为药芯一车间,并新购置混合机、隧道炉、复绕机、轧机自动化一体设备、全自动层绕机等,同时依托现有裁带车间内裁带设备,依托药芯二车间现有自动化配粉设备,形成新增年产药芯焊丝3万吨的生产能力。 |
| 工艺流程不变,配粉由新增改为依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药芯焊丝生产过程中配粉混粉工序、送粉/拉拔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引入到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B-LY1-01排放。 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废水:生产废水经东厂****处理站(处理工艺:过滤+调节+中和+调节+沉淀+过滤,处理能力:800m3/d)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用水(水洗、中和工序),其余排入东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依托西****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厌氧+好氧+二沉池+消毒,处理能力:300m3/d)处理后排入西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以上排放的两股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回用水水质须满足企业内部控制指标(pH6-9、SS≤20mg/L、COD≤100mg/L)要求,排放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噪声:项目运营期新增主要噪声源为室内轧机自动化一体设备、包装机、层绕机、机泵、蒸汽发生器及室外冷却塔和环保设施风机,以上声源全部位于东厂区内。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后,东厂区东、南、西三侧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北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须满足上述标准4类限值要求。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中污泥、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存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除尘器集尘灰、废边角料、废滤筒、废包装材料及不合格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除尘器集尘灰收集后回用于车间生产,其****回收部门处置;生****管理部门清运。在落实固体废物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配粉工序由原计划的新增改为依托药芯二车间内的配粉设备,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依托现有1套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B-LY2-29排放;药芯一车间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混粉工序废气排气筒L-LY1-34有组织排放; 药芯一车间送粉、拉拔、层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进入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送粉、拉拔、层绕工序废气排气筒L-LY1-21有组织排放。 废水:第一阶段产生的废水排放情况、执行标准与批复内容一致,项目第一阶段新增生产废水为车间地面清洗,经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处理工艺:过滤+调节+中和+调节+沉淀+过滤,处理能力:800m3/d)部分回用于生产用水(水洗、中和工序),其余经东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2)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依托西****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厌氧+好氧+二沉池+消毒,处理能力:300m3/d)处理后排入西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以上排放的两股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回用水水质满足企业内部控制指标(pH6-9、SS≤20mg/L、COD≤100mg/L)要求,排放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噪声:项目运营期新增主要噪声源为室内轧机自动化一体设备、包装机、层绕机、机泵、环保设施风机等,以上声源全部位于东厂区内。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后,本次验收东厂区东、南、西三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符合批复要求。 固废:第一阶段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污泥、废油,依托厂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存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包括滤筒除尘器除尘、废边角料、废滤筒、废包装材料,其中滤筒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固废暂存在现有一般固废间,****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管理部门清运。在落实固体废物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1、将层绕工序废气进行收集治理后排放; 2、由于配粉设备改为依托,且新增的设备布局分散,故重新对废气管线进行排布,将原计划的1套滤筒除尘器和1根排气筒改为3套滤筒除尘器和3根排气筒,产品产能和产污环节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批复内容落实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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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356-2018 表2 三级标准限值 | 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进入****处理站“过滤+调节+中和+调节+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通过厂区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对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1中pH、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总铁、总锌开展两周期,每周期4频次的检测。 | |
| 2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356-2018 表2 三级标准限值 | 生活污水排入六经路****处理站“调节池+厌氧+好氧+二沉池+消毒”工艺处理后,通过西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对西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中pH、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类、石油类j进行两周期,每周期4频次的检测。 |
| 1 | 配粉工序废气排气筒B-LY2-29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 二级 | 配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箱体集气口收集,依托现有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配粉工序排放 | 现有15m高配粉工序废气排气筒B-LY2-29中颗粒物开展两周期,每周期3频次的检测 | |
| 2 | 混粉工序废气排气筒L-LY1-3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 二级 | 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新增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混粉工序废气排气筒L-LY1-34排放。 | 对混粉工序废气排气筒L-LY1-34中颗粒物开展两周期,每周期3频次的检测。 | |
| 3 | 送粉、拉拔、层绕工序废气排气筒L-LY1-2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 二级 | 送粉、拉拔、层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箱体的集气口收集进入新增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送粉、拉拔、层绕工序废气排气筒L-LY1-21排放 | 对废气排气筒L-LY1-21中颗粒物开展两周期,每周期3频次的检测 |
| 1 | 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第一阶段噪声源主要为轧机自动化一体设备、包装机、层绕机、冷却塔、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噪声,设备均采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采取墙体隔声降噪措施。室外噪声源采用减振基础,风管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 对东、南、西、北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进行监测 |
| 1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中污泥、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存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除尘器集尘灰、废边角料、废滤筒、废包装材料及不合格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除尘器集尘灰收集后回用于车间生产,其****回收部门处置;生****管理部门清运。在落实固体废物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第一阶段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污泥、废油,依托厂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存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包括滤筒除尘器除尘、废边角料、废滤筒、废包装材料,其中滤筒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固废暂存在现有一般固废间,****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管理部门清运。在落实固体废物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统筹安排本项目环境应急**,严格落实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 本项目第一阶段不新增风险单元及风险物质种类和用量,依托厂区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 依托现有裁带车间内裁带设备;依托现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裁带车间内裁带设备和药芯二车间现有自动化配粉设备;依托现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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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