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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25〕49号
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5-07-14
发文日期
2025-07-14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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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楼子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设**县2021年度**道路接建(一期)工程项目新增用地的批复
淄政字〔2025〕49号
****政府:
你县《关于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楼子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设**县2021年度**道路接建(一期)工程项目新增用地的请示》(桓政字〔2025〕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楼子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设**县2021年度**道路接建(一期)工程项目新增用地。
二、你县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修改完善后的保护方案开展项目施工,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做好施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同时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文物保护方案。
四、****旅游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相应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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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