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关于2025年7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德州-陵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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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7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17

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1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76****9069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行政许可科(陵州西路4452****中心)

邮编:25350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

****年产14万吨石墨烯轻纺产业园项目(一期)

**省**市**区**,东邻政府街,南邻G513,****园区内

******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410245平方米,总投资37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VOCs、乙醛、氨、油烟和硫酸雾。

(1)有组织废气:A-3车间石墨烯涤纶短纤维生产线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螺杆熔融工序、箱体纺丝工序产生的VOCs、乙醛及二次牵伸工序、紧涨热定型工序、松弛热定型工序产生的VOCs、颗粒物(油雾)及喷丝组件煅烧废气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静电式油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根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高于车间顶部5米);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废气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乙醛废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A-4车间石墨烯锦纶短纤维生产线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螺杆熔融工序、箱体纺丝工序产生的VOCs、氨气及二次牵伸工序、三次牵伸工序、松弛热定型工序产生的VOCs、颗粒物(油雾)及喷丝组件煅烧废气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静电式油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根3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高于车间顶部5米);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废气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氨废气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标准,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A-4车间石墨烯丙纶短纤维生产线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螺杆熔融工序、箱体纺丝工序产生的VOCs及二次牵伸工序、三次牵伸工序、松弛热定型工序产生的VOCs、颗粒物(油雾)经集气罩收集,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静电式油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根3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高于车间顶部5米);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废气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A-5车间石墨烯锦纶FDY长丝生产线切片干燥、熔融喷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已内酰胺废气(以VOCs计)、氨气及拉伸工序产生的VOCs、颗粒物(油雾),石墨烯锦纶DTY长丝生产线切片干燥、熔融喷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已内酰胺废气(以VOCs计)、氨气经集气罩收集,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静电式油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根48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高于车间顶部5米);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废气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氨废气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标准,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A-6车间石墨烯涤纶FDY长丝生产线切片干燥、熔融喷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乙醛及拉伸工序产生的VOCs、颗粒物(油雾),石墨烯涤纶DTY长丝生产线切片干燥、熔融喷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乙醛经集气罩收集,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静电式油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根48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高于车间顶部5米);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废气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乙醛废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A-7车间石墨烯面膜型水刺无纺布生产线和石墨烯通用型水刺无纺布生产线计量混合、开松、梳理成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废气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A-8车间石墨烯纤维填充棉絮片生产线混合、梳理、铺网、预刺、针刺成卷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废气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A-1****餐厅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器+高于所依附构筑物顶部1.5m排气筒(DA008)排放;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表2“中型”规模要求。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氧化)石墨烯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和硫酸雾,及生产过程未收集的颗粒物、VOCs、乙醛、氨,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硫酸雾、乙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产生环节为软化废水、纺丝组件清洗及喷淋****餐厅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全盐量。其中软化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光大****公司一厂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光大****公司一厂深度处理;纺丝组件清洗废水及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喷淋。本项目软化废水全盐量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 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25);****餐厅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光大****公司一厂进水水质要求;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24)中表1洗涤用水标准。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噪声源为车间内生产设备及环保风机,选用低噪音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选用合适的隔振垫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降噪。本项目噪音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布袋集尘、废塑料浆块及废塑料渣、废丝、废滤袋、废纤维及废反渗透膜,其中废包装材料、布袋集尘、废塑料浆块及废塑料渣、废丝、废纤维经收集后外售,废滤袋和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桶、副产物、废纺丝油桶、废过滤材料、废油(油水混合物)、过滤废渣、浮油浮渣、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其中副产物经鉴别后按要求处置,其余危险废物于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2020.9.1起施行)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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