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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5年7月16日收到**县********公司《关于变更“**县**医疗健康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五条之规定,****公司提出的变更申请,将上述项目的建设单位“**县********公司”变更为“****医院”,并终止执行“**县**医疗健康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已办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将上述变更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联系电话:0830-****428,公示期间相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可将书面材料函告我局。公示期满,如没有异议,我局将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之规定,重新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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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