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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市**区物联网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造价跟踪审计服务(第1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7-0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区物联网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造价跟踪审计服务(第1次)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P26:“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社保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和社****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社保缴纳单位可以为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包公大道1****工业园三期11号楼29层
联 系 人:徐磊
电 话:0551-****802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2****中心综合楼7楼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0203
****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