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7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北-廊坊-霸州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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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7日。

电话:****228

通讯地址:**市益津中路120****环境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性能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

**省**市****孟镇西粉营村106国道东侧32号

****

**市沐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98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7857.0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7796.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6平方米。本项目规划建设1#厂房建筑面积为20982.14平方米(无地下建筑面积、层高大于8米);2#厂房建筑面积为1233.29平方米(无地下建筑面积、层高大于8米);3#厂房建筑面积12709.35平方米(无地下建筑面积、五层):****中心建筑面积为2726.57平方米(无地下建筑面积、三层);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124.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63.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60.6平方米;锅炉房建筑面积为81.25平方米(无地下建筑面积)。购置整体式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路基稳定土搅拌设备、沥青铣刨料破碎筛分设备及锅炉设备共计5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高性能沥青混凝土30万吨、水泥稳定土20万吨。

施工期:

(1)废气:

为了避免和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将施工工地周边

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②施工现场硬质围挡应连续设置,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在建工程外立面应用安全网实现全封闭围护,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软质材料铺设。

③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各扬尘点及道路洒水,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材料切割、金属焊接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④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⑤施工现场地基挖掘产生的弃土应及时用于厂区平整,并压实。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覆盖,严禁裸露。

⑥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雾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

⑦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材料运输中要采取遮盖措施或利用密闭性运输车,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要避开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并限制运输车辆的车速。

⑧在土方施工作业过程中,合理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作业面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对已完成的作业面和未进行作业的裸露地面应当采取表面压实、遮盖等防尘措施,堆放超过八小时不扰动的裸土应当进行遮盖。

⑨高空作业施工中,施工层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封闭式管道运送或者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⑩施工现场扬尘作业需避开学生上下学时段。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施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在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泼洒抑尘,且施工期持续时间相对较短,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3)噪声: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主要噪声源尽量安排在昼间非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减少夜间施工量,夜间禁止打桩,以免噪声扰民。

②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护不良的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禁鸣喇叭。

③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为避免运输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点造成影响,尽量将运输安排在白天进行;在穿行村庄时,应减速行驶,禁止高音鸣笛,以避免噪声对村民的干扰。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建材、撒落的砂石材料以及少量的生活垃圾。

工程废弃物及时清运,要求按规定路线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要求配装密闭装置。施工队的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并加盖,每日清运,确保作业区保持整洁环境。

营运期:

(1)废气:

高性能沥青混凝土生产废气:

①1#生产线上料、烘干、筛分: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标准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排放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排放标准要求。

2#生产线上料、烘干、筛分: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标准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排放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排放标准要求。

③天然气锅炉间接加热:采用低氮燃烧器+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④1#生产线沥青罐、混合搅拌工序:自带脉冲布袋除尘+1套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要求;沥青烟、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续)其他行业;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⑤2#生产线沥青罐、混合搅拌工序:自带脉冲布袋除尘+1套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要求;沥青烟、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续)其他行业;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水泥稳定土生产线:

⑥水泥仓、白灰仓、粉煤灰仓工序自带滤芯除尘器,上料、搅拌工序布袋除尘器共同通过一根26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要求。

⑦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密闭原料储存库房内进行,原料输送过程采用密闭廊道,原料储存库房内设置喷淋装置进行洒水抑尘,减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要求;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芘、臭气浓度喷淋抑尘;输送廊道密闭。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沥青烟、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⑧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①搅拌机冲洗用水、车辆冲洗用水:搅拌机冲洗用水经隔油池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车辆冲洗用水经隔油池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职工盥洗废水: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布袋除尘器废布袋经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沉淀物、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②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电捕焦油器清理渣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由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2

******制品厂喷涂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省**市**市杜台子村北

******制品厂

******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拆除原有静电喷粉机6台,粉末喷室4座,半自动天然气喷涂固化炉1套,购置自动喷涂固化流水线1条(4喷室)并配套建设自动喷淋流水线1条,购置水洗槽、除油槽、除锈槽等设施10台套。

生产规模:项目建设完成后产品产能不变,仍为年加工生产6万套交通设施、3万件五金零部件。

营运期:

(1)废气:

①喷涂工序:4个喷室密闭负压收集+自带滤芯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②烘干、固化工序:低氮燃烧器+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NOx、

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2中**炉窑标准和《**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要求。

③固化工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

④厂区内:车间封闭。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⑤厂界:车间封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泼洒抑尘,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②生产废水:1座10m3/d污水处理设施,采取“调节池+破乳气浮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池+好氧生物池+二沉池+过滤器”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中洗涤用水。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进出口设置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废滤芯、废布袋、除尘灰、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除油槽、除锈槽)废槽渣及槽液、废清洗剂桶、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③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4月29日修订,9月1日实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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