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半汤**养生度假区(国家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监理第一包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7-01
半汤**养生度假区(国家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监理第一包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问回复及补充答疑如下:
1、本项目“商务评分标准”总监业绩中“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拟任总监须在业绩中任职总监),且单个合同监理费不低于50万元或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4000万元;每有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得6分。”
请问:我公司拟派总监有监理费不低于50万元且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4000万元某老旧小区改造业绩,该业绩满足要求吗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拟任总监须在业绩中任职总监),且所提供的工程监理业绩其他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2、本项目对投标人业绩(含资格业绩、评审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
3、按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人员的配备要求及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增加配备人员要求,监理人员共需13人。按照本次招标工程的建设体量及估算监理费金额,人员数量要求偏多,可否酌情下调标书代写
答:不调整。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8页10.3条“相关政策要求”中第(4)条原内容“(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现澄清更正为“(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5〕4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开发区潜川路2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160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山路7号
联系人:梅工
联系方式:0551-****1826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