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药品集采,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作为参照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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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采,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作为参照
发布时间:2025-07-18

****介绍,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目前已完成拟采购品种遴选,****医疗机构报量工作。该局坚持“集采非新药、新药不集采”的原则,科学确定采购品种。集采药品均为已上市多年、已过专利保护期、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即临床使用成熟的“老药”。创新药不被纳入集采。

本次集采保护行业创新积极性,排除了通过谈判新进入医保且仍在协议期内的品种,增加了市场规模条件,规定2024年各省份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金额小于1亿元的品种不纳入采购范围。根据临床使用特点,部分重点管理的抗菌药、不良反应多的药物等,暂不纳入本次集采范围。

同时,本次集采将继续对企业价差作出一定控制,但对价差的计算作出优化,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作为参照。对于每个品种报价最低的中选企业,****要求其对报价的合理性作出解释,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发布相关声明,回应社会对低价中选的质疑。

此外,****医疗机构按药品通用名报量,****医疗机构可以选择按具体品牌报量,让医疗机构的需求与中选结果更好匹配,临床使用过渡更加**。

****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始终坚持把“质优”摆在“价宜”前面,本次集采新增对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的要求。药监部门将继续对国家集采中选企业检查和产品抽检两个“全覆盖”,对低价中选、委托生产药品等开展针对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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