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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保障局,****服务局,省****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国家医保局 ****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规定,原则上不得以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为由将其调出“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范围。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为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和各市执行,现将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谈判药品)列表明确如下(附件)。同时,****药店销售谈判药品,需遵守药监部门规定的经营范围。
附件:**省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
https://www.****.cn//image/upload/files/202********4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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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