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国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的规定。
2.补助对象:****水库移民后期****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3.补助内容: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直补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
4.补助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直补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5.申报程序:****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直补对象每年进行一次移民直补人口的增补和核减申报工作,按照“县级审查、省级复核、市级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核。
(一)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库区所在乡(镇、街道)、移民村开展入户核查,通过所在地县级**、财政、编办、民政、人力**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公共信息平台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上一年度资金直补对象死亡、****事业单位录用、服刑、长期出国出境等情况进行逐一审核,初步确定核增核减对象,上报设区市移民管理机构。
(二)设区市移民管理机构通过市级有关部门公共信息平台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资金直补对象资料进行审查,进一步确定核增核****发展中心。
****中心在市、县两级管理机构核查的基础上,****委编办、省**厅,通过其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复查后,将复查结果反馈给各设区市。
(四)设区市移民管理机构根据县级审查及省级复查情况,审核并下达2024年度资金直补对象名单,****水利厅备案,****中心。
(五)各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将审核的资金直补对象增减处理结果在移民村公示,公示期满后组织发放直补资金。
咨询电话:0596-****852****水库移民科(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6-****819(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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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