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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彭君
****于2025年4月22日作出《****关于变更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部分内容的决定事先告知书》(沙政办变更决告字〔2025〕25号),拟对****、****办事处、**区杨林堤片区****指挥部与彭君签订的《**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产权置换补偿变更为货币补偿,要求前述被征收人退还征收补偿款(详见:公告送达人员信息及《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经多方联系,仍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政府关于变更房屋征收协议部分内容的决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请:彭君****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区沙印沙棉****指挥部领取《事先告知书》(地址:**区**东路161号,联系人:崔昌琼,联系电话:139****9527),逾期视为送达。****机关拟作出的变更决定事先告知书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或视为送达之日起3****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联系电话:****562)。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5日
公告送达人员信息及《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 序 号 |
协议地 址编号 |
被征收 户名单 |
被征收 房屋地 |
身份证号码 |
实发金额 (元) |
应发金额 (元) |
应退款金额 (元) |
| 1 |
092 |
彭君 |
**区肉联路百货宿舍1栋2门1楼3号 |
****0019******1839 |
373030.18 |
341998.18 |
31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