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东兴江平风电场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农林水〔2025〕97号)

审批
广西-防城港-东兴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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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农林水〔2025〕97号)
2025-07-14 09:30

上电(****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向我****风电场(项目代码:****)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我局作出下列决定:

一、****风电场临时使用**市江平镇班埃村1林班,黄竹村1、2、3、4、5、6、7、8、9、11、12、13、17、19、20、22林班,吒祖村1、2、3、4林班范围内林地面积共47.3881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面积46.7397公顷,经济林林地面积0.0278公顷,其他林地面积0.6206公顷;Ⅲ级保护林地面积29.9338公顷,Ⅳ级保护林地面积17.4543公顷;集体林地面积31.1468公顷,****林场、****农场国有林地面积16.2413公顷),林木蓄积量为2502立方米。

二、需要采伐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对林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五、项目涉及临****林场、****农场国有林地,你单位不得低于规定标准进行补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补偿未足额兑现,不得开工建设。

六、临时使用林地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在临时使用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后一年内,你单位必须恢复临时使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交还林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

七、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接受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九、临时使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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