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电(****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向我****风电场(项目代码:****)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我局作出下列决定:
一、****风电场临时使用**市江平镇班埃村1林班,黄竹村1、2、3、4、5、6、7、8、9、11、12、13、17、19、20、22林班,吒祖村1、2、3、4林班范围内林地面积共47.3881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面积46.7397公顷,经济林林地面积0.0278公顷,其他林地面积0.6206公顷;Ⅲ级保护林地面积29.9338公顷,Ⅳ级保护林地面积17.4543公顷;集体林地面积31.1468公顷,****林场、****农场国有林地面积16.2413公顷),林木蓄积量为2502立方米。
二、需要采伐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对林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五、项目涉及临****林场、****农场国有林地,你单位不得低于规定标准进行补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补偿未足额兑现,不得开工建设。
六、临时使用林地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在临时使用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后一年内,你单位必须恢复临时使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交还林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
七、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接受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九、临时使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