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沈阳地铁六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十合同段(南关路站、南南区间)基坑疏干降水项目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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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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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单位申请,我厅受理了延续取水申请书。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核验,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及《**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延续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工程基本情况

**地铁六号线一期工程**路站位于**市**区大南街与**路交叉口,沿大南街布置,为六号线与远期规划12号线换乘站;**路站至南塔站区间(南南区间)基本位于大南街下方,区间长度844.349米,其中暗挖段长度约11.2米,其余为盾构段。项目沿基坑周围封闭布降水井59眼,其中**路站布置39眼,南南区间布置20眼。

二、批准事项

同意**地铁六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十合同段(**路站、南南区间)基坑疏干降水项目延续总降水量1098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施工降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457天。

三、有关要求

1.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取水许可批复文件等相关要求,对取水量进行计量,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且计量准确,确保数据接入省级平台。

2.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供水用水管理。

3.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联系人:邹吉虎兰鑫月

联系电话:024-****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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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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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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