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盈江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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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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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第3号)
日期:2025/7/18

《****中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听证会听证报告》****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根据《****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听证机关应当在听证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查的听证报告送交听证代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的规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赵老师 189****5185。

附件:****中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听证会听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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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

附件:

《****中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要求,****政府工作安排,******局组织编制了《****中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心**全部范围,规划面积为3052.5923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总面积为1709.6466公顷。期间《规划》编制单位开展了调研和基础资料收集,充分与县直各部门、****政府对接。《规划》文本初稿形成后,于2024年11月28****人民政府、****园区、****改革局、县财政局等23个部门意见;于2024年12月16日完成专家评审;2025年1月17******局网站进行了规划公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询意见建议;于2025年3月20日完成**县国土空间规划联席会的审查。《规划》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本次听证稿。根据《****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于2025年7月10日组织召开了《****中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2025年6月18日,********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举行《****中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和旁听代表的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方式和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2025年7月2日,********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举行《****中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记录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旁听代表名单等事项,并将《****中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时间和地点

2025年7月10日15:00—17:30,听证会在****6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参加人

******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强主持,听证监察人2名,****纪委****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员马朝方、****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股工作人员杨文娟;决策发言人3名,分别是****党组书记、局长李文强、****中心主任余选稳、****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杨加平;听证记录人2名,分别是********中心主任李根东、********中心工作人员亢永周。

参加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应到28人,实到27人,(其中:县人大代表1人,县政协委员1人,律师代表1人,其他相关单位代表24人);旁听人员8人,符合法定要求。

(三)听证程序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并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三、听证主持人就听证事项作说明;

四、****设计研究院邱志琼就听证稿的主要内容作说明;

五、听证代表对听证稿发表意见和提问,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作解答;

六、听证监察人就本次听证会进行发言;

七、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会的总结发言;

八、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意见建议情况

会上,听证代表结合实际,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对《****中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均表示支持和赞同,总体认为《****中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准备充分,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重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城市更**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

经过梳理,有14位听证代表在会上均无意见,13位听证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共计23条,经研究,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如下:

(一)最终的规划文本中有些名称未更新,例如:水源规划内容不一致,水厂名称等,请编制方及时更新。

回复:全部采纳。我们将在文本中仔细校对,按意见修改完善。

(二)(1)我主要提一下托育机构有关问题。(2****卫生院****中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内建议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中心**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预留**县托育服务用地。

回复:全部采纳。岗勐卫生院已****中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内,托育设施按相关规范、政策执行。

(三)(1)部分水域标识不清,如棒腮沟。(2)部分路名标识错误,如岗勐新村片区。(3)部分机动车开口路段与实际不符,****停车场。(4)部分规划绿地与实际不符,有的已开发为商品房,如**路旁,美丽**C区。

回复:全部采纳。第(1)个和第(2)个问题,我们将在文本中仔细校对,按意见修改完善;第(3)个问题是部分机动车开口路段与实际不符,针对非机动车开口路段开口已按规划方案纳入规划,具体路段在最终规划文本中核对修改;第(4)个问题部分规划绿地与实际不符,****中心**,蓝线代表水域,绿线控制绿地,在矢量数据里面,可能存在不显示的情况,美丽**C区我们将按实际情况核对修改。

(四)(1)结合公交车路线专线的发展,未来还****车站,是否纳入规划如不纳入,建议纳入。(2****客运站,目前交通局也请了第三方规划着**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交通发展专项规划,是否互相包容,是否互相衔接,建议对接一下,联系人:县交通局刘副局长135****3686,使两个规划更加优化。

回复:全部采纳。****车站做了相应的规定,**距离、布置位置等,下一步专项规划中详细阐述,做好引导指引,并积极对接。

(五)(1)认为《规划》以落实“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历史文脉、彰显风貌特色”的总体城市目标为主旨,对加强****范围内历史文化、文脉、文物单位的保护有促进作用,将历史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统筹了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衔接,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整体性保护。(2)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要采取分层管控措施,核心保护区禁止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确需建设的应履行文物影响评估程序;建设控制地带要控制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和功能,采用风貌协调原则;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景观视廊和通风廊道等环境协调区。(3)建议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城市建设需结合地方文物特色制定差异化策略,重大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要求,履行考古和审批程序。(4)问题:****文化馆,**展览馆、****中心,****博物馆****图书馆独立建设规划。

回复:全部采纳。文化馆保留,**新区留有一块文化设施用地,此次ppt汇报以展览馆进行描述,实际具体用途以实际建设为准。泼水广场旁边也留有一块文化设施用地,因为那边离高速口近利于**文化展览、旅游发展,同样该地块的建筑实际用途以实际建设为准。

(六)对规划文本无意见,建议考虑房屋屋顶琉璃瓦的设置,沿街外观效果,**几个小区城市道路两侧外观效果,在规划中加强规划管控,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回复:全部采纳。我们将在规划中加强管理。

(七)规划文本部分存在错误,应核对完善。

回复:全部采纳。我们将在规划文本中核对完善。

(八)根据《**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加油站地理空间布局图(附后),目前,涉及中心**国土空间详规的有原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十四五”****加油站1座:****加油站。

建议:为**县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十四五”****加油站预留建设用地。

回复:全部采纳。中心**详规包含城镇开发边界内,现在该地块位于村庄规划内,按村庄批次开发建设。

****工业园****委员会已经改****园区管理委员会,请在文本中修改。

回复:全部采纳。我们将对文本校对修改。

****加油站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需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一2021)国家标准要求。

回复:全部采纳。我们将在规划文本中完善。

(十一)对规划无意见,想咨询规划与两江内的预留用地是否冲突

回复:全部采纳。****中心**详细规划中能调整的已经调整过来了,你所反映的地块目前在瑞**——大**范围内,待两江规划调整后方可正常使用。

(十二)(1)文本中地块开发强度中容积率控制指标表5-1中商业服务业用地指标 建筑高度≤10 米是否合理,因为商业建筑基本沿市政道路建设,建筑层数可能会在4层,所以高度建议控制在16米,高度在小于24米的容积率老**是否调至3.5和3.0。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5-2中商业、娱乐用地指标是否只需考虑高度控制在≤24米的老**建筑密度为55%更佳实用(在市政道路沿街面的小宗地块)。在建筑高度控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医疗卫生用地高度控制≤24米不合理,对建筑退让线中是否要考虑沿街面房屋(老**)栋与栋之间以及对小宗地块住宅建筑的退让的使用距离。(2)文本P30页第四十八条2项有漏字。

回复:全部采纳。小宗地无条件整体开发,按县政府出台的小宗地管理办理执行,漏字情况将在规划文本中修改完善。

(十三)(1)**县出台的《小宗地实施细则》经济指标是否依附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2)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表5-2居住用地低层建筑密度小于43%与对应表5-1的容积率相互矛盾,建议适当放宽容积率比例使之相互统一。

回复:全部采纳。小宗地无条件整体开发,按县政府出台的小宗地管理办理执行,文本错误我们将核对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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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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