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秀岭时代小区工程质量检测 (****)
三、招标单位:****
地 址:**市**区**路7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工 0775-****068
四、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秀水北路与文****广场3-14商铺
联系人及电话:李敏敏 0775-****688
五、澄清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最新修订内容,原建设部令第141号文件中关于“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条款已取消。为贯彻落实部门规章要求,自住建部令第57号施行起至我区工程检测招标文件范本更新前,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应通过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等方式,对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条款的内容予以澄清、更正。
| 序号 |
澄清所属章节 |
澄清前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 1 |
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管理部****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
删除“(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管理部****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此项内容。 |
| 2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4.1投标人资质、能力和诚信要求1、资质要求:(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管理部****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
删除“(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管理部****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此项内容。 |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澄清,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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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