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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16号令)的规定,我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煤矿(兼并重组)(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同时委托****对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出具了《********煤矿(兼并重组)(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煤矿(兼并重组)(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煤矿(兼并重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办公厅最新下发办水保〔2018〕133号文,要求建设单位在验收合格后,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附件如下:
鉴定书 ****公司
江家军/182 2488 9625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