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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岭县岗乌****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公司于2025年1月编制完成了《关岭县岗乌****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公司于2025年1月编制完成了《关岭县岗乌****电站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25年1月组织相关单位技术人员对 关岭县岗乌****电站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出具了《关岭县岗乌****电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办公厅最新下发办水保〔2018〕133号文,要求项目在验收合格后,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公示期自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向建设单位或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问题和意见。附件如下: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省**市**县顶云街道电商园A栋二楼
联系人:贺彪
联系电话:199 1819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