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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决定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意见全文链接 |
| 1 | ****环境局**分局关于同意设置**市****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定环漳发〔2025〕41号 | 2025.7.16 | **** | **武阳镇董家庄****处理厂 | 见附件 |
公告期:2025年7月17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932-****303(传真) 邮 箱:****@163.com
通讯地址:**武阳镇武阳路51号 邮 编:748300
附件1:定环漳发〔2025〕41号 ****环境局**分局关于同意设置**市****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