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UCG20250368EQ 艺术综合楼窗帘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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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艺术综合楼窗帘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

248,983.00

2

云广****公司

302,969.00

3

****公司

309,363.80

4

**市雅虹****公司

319,000.17

5

深****公司

514,083.26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云广****公司,****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街**西路428号首层E11房号

中标(成交)金额: 248,983.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艺术综合楼窗帘

品牌

****(仙芝)

规格型号

2800/ZL-002

数量

4682.2 米

单价(人民币)

30元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叶萍,郭**,储颖,梁正平,赵毅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商务需求

技术部分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

248,983.00

8.0000

51.0000

3.0000

5.0000

33.0000

100.0000

云广****公司

302,969.00

8.0000

51.0000

3.0000

5.0000

27.1197

94.1197

****公司

309,363.80

8.0000

51.0000

3.0000

5.0000

26.5591

93.5591

**市雅虹****公司

319,000.17

8.0000

51.0000

3.0000

5.0000

25.7568

92.7568

深****公司

514,083.26

8.0000

42.8400

0.0000

5.0000

15.9827

71.8227

八、公告期限

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7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市**大道3688号****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1025。

3.投标文件

****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钟老师,(0755)****119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

十一、附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的(艺术综合楼窗帘)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遮光布帘,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从业人员20 人,营业收入为1100 万元,资产总额为225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绒面布帘,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从业人员20 人,营业收入为1100 万元,资产总额为225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卷帘,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从业人员20 人,营业收入为1100 万元,资产总额为225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百叶帘,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从业人员20 人,营业收入为1100 万元,资产总额为225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窗帘轨道,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从业人员20 人,营业收入为1100 万元,资产总额为225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152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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