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对审计发现问题的人员进行了核查。经查,孟某某等7名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存在异地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补缴社保等情况,导致待遇享受与社会保险缴费月份重合,根据《****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关于开展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的通知》(京人社评字〔2023〕171号)等文件要求,责任人应退还重合时间段的失业保险待遇。
****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通过向责任人发送告知短信、拨打电话、寄送《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告知函》等多种方式通知责任人退还待遇。 截至公告发布前,责任人仍未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书面告知后,仍未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孟某某等7名人员,现以公告送达方式进行告知,请责任人自本公告发布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款金额详见下表。
退款信息查询请致电顺****服务中心,电话:010-****1334,010-****3321。
失业保险金退款专用账户:
银行名称:**市顺****管理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街支行
账 号:020********14404376
备 注:xxx退还失业金
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须自本公告发布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限期未退回人员,将进入稽核环节,出具《责令退回决定书》,收到决定书仍未退回的,将按规定程序进行依法追缴;如存在欺诈、骗保等情节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经办地址:**市**区北上坡路26号**区劳动大厦南楼一层
联系电话:010-****1334,010-****3321
附件:**区失业保险金违规领取人员名单及金额明细(孟某某等7名).xlsx
****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