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轨道交通S2线翁垟站周边用地22-03-04-02地块(翁垟交警中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乐清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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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轨道交通S2线翁垟站周边用地22-03-04-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8

关于《**市轨道交通S2线翁垟站周边用地22-03-04-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市轨道交通S2 线翁垟站周边用地22-03-04-02地块(****)位于**翁垟街道建设路,占地面积3824m2约5.73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20.970912°,北纬28.025694°。该地块现状为农用地,根据《**市轨道交通S2线翁垟站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2-03-04地块(****)规划修改》,地块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A1),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地块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机关团体用地(0801),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基于从严原则,因此土壤执行“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敏感用地筛选值”的要求。目前地******局。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对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相关文件精神,保障地块开发后的人身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第五十九条,《**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第七条第一项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温环发〔2022〕19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市轨道交通S2线翁垟站周边用地22-03-04-02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敏感用地)要求,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的要求。从环境可行性角度论证,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其用地规划中作为行政办公用地的规划要求,可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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