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精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审批
辽宁-沈阳-苏家屯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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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2********444001E李凌霄
吴****省**市**区
**市**区四环**、丁香街西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改扩建项目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C3829-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区 ******区
经度:123.323611 纬度: 41.626667******分局
2024-11-29
沈环**审字〔2024〕40号****
2025-03-27300
66****
912********444001E蓝海新环保****公司
****0106MA0YT5DR3U******公司
****0113MA0UWMYA7Q2025-03-30
2025-06-192025-07-17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619rfcmg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电容补偿柜1500台,电容柜300台、年喷涂配电柜柜体、壳体共7500台年产电容补偿柜1500台,电容柜300台、年喷涂配电柜柜体、壳体共7500台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下料+焊接+表面处理(预处理+喷粉+固化)+组装入库下料+焊接+表面处理(预处理+喷粉+固化)+组装入库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下料和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15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报告表 ”,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 自动喷涂生产线为半密闭的设备,烘干工序和固化工序均为采用配备低氮燃烧器的天然气燃烧机进行直接加热,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要求(颗粒物 30 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 200 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危险废物贮存于密闭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上述两股废气均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根据“报告表 ”,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非标柜体生产车间中手动固化和喷漆工序均在各自密闭操作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 300 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满足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 项目各生产工序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车间外和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 项目(包括施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柴油货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遵守低排放区要求;建立车辆出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台账,加强保养,达标排放;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水洗废水进入企业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为:一级混凝+一级沉淀+二级混凝+二级沉淀,处理能力 2 吨小时)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水一同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处理厂。根据“报告表 ”,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磷酸盐等均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 2 标准要求,pH 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 ”,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槽渣、槽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焊接废物、废包装袋、除尘灰、废布袋、废树脂、废活性炭(过滤)、污泥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1、废气 标准车间下料和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检测数据,项目生产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3.1~3.4mg/m3,由于进口不具有检测条件,故未检测进口浓度,无法计算去除效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喷涂车间自动喷涂生产线为半密闭的设备,烘干工序和固化工序均为采用配备低氮燃烧器的天然气燃烧机进行直接加热,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检测数据,项目生产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2.8~3.2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6-9mg/m3,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根据检测数据,项目生产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3.1~4.1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4~5mg/m3,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58~0.66mg/m3,TVOC的排放浓度为0.178~0.459mg/m3,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非甲烷总烃、TVOC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检测数据,项目生产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3.6~3.9mg/m3,由于进口不具有检测条件,故未检测进口浓度,无法计算去除效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非标柜体生产车间喷涂生产线为半密闭的设备,固化工序采用配备低氮燃烧器的天然气燃烧机进行直接加热,固化工序废气、喷粉废气、机加废气、危废库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检测数据,项目生产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2.6~3.5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3~5mg/m3,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27.3~33mg/m3,TVOC的排放浓度为0.208~0.509mg/m3,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非甲烷总烃、TVOC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3浓度标准(2.0mg/m3)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标准(1.0mg/m3)要求,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3排放标准(4.0mg/m3)要求。 项目(包括施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柴油货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遵守低排放区要求;建立车辆出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台账,加强保养,达标排放;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 2、废水 项目水洗废水进入企业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为:一级混凝+一级沉淀+二级混凝+二级沉淀,处理能力 2 吨小时)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水一同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处理厂,根据验收监测数据结果表明,废水排放口氨氮浓度范围为16~16.8mg/L,标准值为30mg/L;CODcr浓度范围为122~141mg/L,标准值为300 mg/L;石油类浓度范围为0.53~0.56mg/L,标准值为100 mg/L;悬浮物浓度范围为50~55mg/L,标准值为300 mg/L;总磷浓度范围为2.02~2.4mg/L,标准值为5.0mg/L,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pH范围为7.1~7.3mg/L,标准值为6-9,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8MF轧机线、数控液压折弯机、自动喷粉机、风机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将设备布置于室内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验收监测数据结果可知,项目四周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所测昼间噪声区间值为56.4~67.1dB(A),夜间噪声区间值为40.2~53.6dB(A),厂界东、西、南侧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北侧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槽渣、槽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边角料、焊接废物、废包装袋、除尘灰、废布袋、废树脂、废活性炭(过滤)、污泥等。 本项目产生槽渣、槽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边角料、焊接废物、废包装袋、除尘灰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处理,废树脂、废活性炭(过滤)由厂家回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环境保护部公告,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1603 0.0467 0.023 0 0 0.207 0.047
0.251 0.076 0.0023 0 0 0.327 0.076
0.044 0.009 0 0 0 0.053 0.00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974 0 0 0 3974 3974 /
0 0.023 0 0 0 0.023 0.023 /
0 0.0081 1.193 0 0 0.008 0.008 /
0 0.1292 0 0 0 0.129 0.129 /
0 0.0061 0.0066 0 0 0.006 0.00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一级混凝+一级沉淀+二级混凝+二级沉淀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一级混凝+一级沉淀+二级混凝+二级沉淀 正常工况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布袋除尘器 正常工况监测
2 低氮燃烧器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低氮燃烧器 正常工况监测
3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正常工况监测
4 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正常工况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建筑隔声、距离衰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建筑隔声、距离衰减 正常工况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槽渣、槽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焊接废物、废包装袋、除尘灰、废布袋、废树脂、废活性炭(过滤)、污泥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槽渣、槽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边角料、焊接废物、废包装袋、除尘灰、废布袋、废树脂、废活性炭(过滤)、污泥等。 本项目产生槽渣、槽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边角料、焊接废物、废包装袋、除尘灰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处理,废树脂、废活性炭(过滤)由厂家回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环境保护部公告,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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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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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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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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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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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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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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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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