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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朱桥镇大冢坡村村村民郭海成于1960年经村委同意在村内建设不动产一处,**胡同,西至郭福成,南至郭福成,北至郭福成,宗地面积37.1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7.17米。该不动产建设符合村内规划,产权明确,四至清楚,无争议,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办理权属证书。现郭海成于2017年7月12日去世,根据《民法典》和《**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政策》等相关规定,该房屋共有法定继承人王洪花、郭建刚、郭伟钢计三人,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30日内将异议材料送达****,逾期无异议的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办理继承登记等相关手续。
如以上公告村民手中曾持有土地证书、房产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相关权属证书及权属证书证明等将在不动产证书生成当日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为民街598号****
联系电话:****585
公告单位:****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