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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街道山宋家村村村民宋振录于2000年经村委同意在村内建设不动产一处,**宋广杰,西至道路,南至道路,北至道路,宗地面积225.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32米。该不动产建设符合村内规划,产权明确,四至清楚,无争议,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办理权属证书。现宋振录于2007年6月25日去世,根据《民法典》和《**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政策》等相关规定,该房屋共有法定继承人宋丽萍计一人,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30日内将异议材料送达****,逾期无异议的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办理继承登记等相关手续。
如以上公告村民手中曾持有土地证书、房产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相关权属证书及权属证书证明等将在不动产证书生成当日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为民街598号****
联系电话:****585
公告单位:****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