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审批投资核〔2025〕38号
关于**作业区穿越码头村**管道迁改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
****:
报来《关于核准**作业区穿越码头村**管道迁改工程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西南成品油管道安全生产运营,防止河道长期冲刷影响管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作业区穿越码头村**管道迁改工程。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区流山镇、**县**镇。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拟建管道线路迁改工程,起始于**区流山镇码头村,终至**县**镇小河村,线路需按照****规划局****政府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本次迁改后管线长度约为834.9米,其中定向钻穿越**河约为588米。管道设计压力为9.2MPa,管道规格为D457×11.1毫米,管道管材为X60。项目建成后,废弃的904米管道,其中**河穿越段300m管道采用注浆封存,其余604米管道需要进行拆除处理。
五、项目总投资为1888.38万元,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规划局关于**作业区穿越码头村**管道迁改工程路径意见的函》(柳**规划函〔2024〕855号)、《****办公室关于**作业区穿越码头村**管道迁改工程路由规划选址的复函》(2024年10月10日)、《关于**作业区穿越码头村**管道迁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批复》(柳发改规划〔2025〕64号)。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每月5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三、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036,****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896,收信地址:****市**区**路66号**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审批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