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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经销处(纳税人识别号:152********1200530):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故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通税稽协通〔2025〕2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总局****稽查局
2025年7月18日